潮流嘛!你也來湊湊吧!

去年已有一齣音樂劇《CATS》在本港大行其道,君不見去年「貓兒眼」的帽子、T-Shirt等商品招搖過市?今年六月來港盛大演出的另一齣著名音樂劇《歌聲魅影》("The PHANTOM of the OPERA"),相信不難掀起另一個「藝術的潮流」:這個夏天,那件左胸螢光面罩而背後有大大蜘蛛網碎英文的黑色 T-Shirt,將會在理工校園平台如魅影般四週飄遊吧!究竟這樣的文化現象,背後包含了什麼?


其實,小說版(法國小說)的《PHANTOM of the OPERA》早於一九一一年初次面世,其後在歐洲多番被改編成電影和電視劇,不過直至近年被搬上舞台才掀起一陣熱潮。

此劇終於來到香港演出,而其聲勢更是有增無減。早在去年十一月時報章上半頁大廣告,其後A.E.的訂購熱潮,都使這個HYPE再次成功地被各界「營造」出來。理工三樓早已有此起彼落的搶購團,而這個「表演」也成了同學間GOSSIP的重要話題:友儕間誰訂不到票 / 誰訂了最貴$750大元的票 / 誰早已在倫敦欣賞過……連《紅磚雙週》都連續兩期專文介紹!誰說理工同學趕不上文化潮流?


歌劇?音樂劇?

各位買了昂貴的入場票的同學,你可會知它像是叫"OPERA"(歌劇),其實它只可算是"MUSICAL"(音樂劇)而不是歌劇:兩者之間有何分別?

其實歌劇與音樂劇都是形式相近的綜合舞台劇,同樣以音樂、歌唱、舞蹈、戲劇和大型的佈景及燈光設計來吸引觀眾,都是極富娛樂性的藝術表演。但歌劇因源於中西紀歐洲皇室貴族,是當時上流社會生活必需的娛樂,故此無論在內容、思想、製作技巧及至演出場地,都顯得傳統而隆重,因此未能普及到平民百姓之中。

反觀音樂劇就現代和平民化得多了!它是這個世紀的新產物,故事背景可以是古代或現代,甚至是幻想虛構的,如《CATS》等都容易使觀眾理解和感受故事、代入角色而產生共鳴。為了配合現代都市人的生活方式和喜好,音樂劇加入了大量新鮮的元素:豐富的燈光、多變的舞台機關,及富娛樂性的情節、對白和動作等,使人輕鬆地享受一場表演,故此更深受大眾歡迎。


是潮流?不是潮流?

為什麼只有音樂劇才成為潮流?相信是香港人對待歌劇及音樂劇的態度截然不同所致。除了先天的語言障礙之外,背後推動者有異,也大大影響到兩者成為潮流的可能性。真正的歌劇在香港政府獨力「推廣」下,成為「高級形式的藝術」(HIGH FORM ARTS),塑造成高不可攀的少眾「有文化品味」的中產階級的小玩意,從來沒有想過普及化。試問有多少人知道上年有歌劇《茶花女》,今年有《假面舞會》的盛大演出?這就是政府的「積極推廣」下所謂:「香港藝術節秉承多年傳統,再一次為觀眾安排國際級演員同台演出全新歌劇製作。」《九五年藝術節目及訂票指南》由於缺乏資源和動力去推廣、去宣傳,票價又過高,形成惡性循環。莫華倫的理想(詳見上期《學生報》),相信頗難實現了。

反觀音樂劇的有利條件較多,成為一個潮流並不是無道理的。娛樂性高而切合香港人的需要外,「藝術商品化」也配合香港人的消費文化和意識形態。

大部份出名的音樂劇皆來自百老匯及倫敦,背後都有商業機構經濟支持,(如這次的「菲利普莫里斯亞洲集團」),故八百萬美元的製作費是「必然」的!作為一件「商品」,附帶有關的產品,如鐳射影碟、唱碟、衣服、用具飾物等等,林林總總的成為大家的搜羅對象,有收集、有「妙賣」……絕對是潛力極大的好市場!這樣亦很容易演變為「物化」的藝術,或象徵性的潮流。


Business? Arts?商業糖衣下的藝術產品?

當然,此劇為歌劇大師安德魯羅韋伯(Andrew Lloyd Webber)的力作,而且屢獲得國際音樂大獎,作世界性的表演亦很受歡迎,其藝術價值是肯定的。這當然會是音樂劇迷的杯中茶,但為何竟又可以吸引著那些音樂劇的門外漢?

究竟此劇魅力何在?而更加令人懷疑的是,其魅力是來自此劇本身?抑或是廣告和媒介渲染下的結果?

就這個問題,筆者與彭進秀先生(理工春季輔學課程《歌聲魅影────音樂劇舞台的眩目誘惑》講者)有過一席話,嘗試研究這一件「產品」!

其實從《歌聲魅影》的宣傳來看,一切似乎都是經過精密計算的。只要細心想想,你會發覺此劇的賣點(selling points) 簡直包羅萬有:實在是一個大型的宣傳活動。

一(半)個白色的面具,相信已成為了《歌聲魅影》的代號。究竟此面具有何意思?還有那富麗堂皇的佈景,那夢一般的煙幕,又象徵著什麼?一切也像迷一樣。另外此劇的主題音樂,旋律優美,歌曲的旋律不斷重覆,有盪氣迴腸以及激情的感覺,能夠推動情緒。加上本港一些娛樂節目亦多次改編此曲,廣為人熟悉之餘卻不減其魅力。這一切神秘感與懸疑性的營造,成了極重要的賣點,令不少人欲解開這神秘之謎。

其實,又有幾多人清楚此劇的內容?廣告和宣傳單張均無直接介紹,不過卻有許許多多引人入勝的宣傳語句,如:「情越真,妒越深;夜半哀音,傳奇一生」,又或者是「假如一生只看一齣音樂劇,這齣肯定是畢生之選!」。(倫敦《每日鏡報》)

經過包裝後,此劇已是一齣精彩萬分,旖旎纏綿的愛情故事,完全不容錯過!

當人人也趕著去「撲飛」之時,主辦機構也運用了一些宣傳策略:在電腦售票網先扣起一部份的劇票,而且又有A.E優先購票計劃,滿足人們的虛榮心理。另外首五百名購票者有CD及T-shirt送,藉以宣傳。

若果沒有如此龐大的宣傳策略,筆者敢肯定,這又會是一齣不為人知的歌劇!只有在商業糖衣的包裹下,才能「升價十倍」。雖然,從某一個角度來說,此齣音樂劇似是一件「商業產品」,多於一件「藝術品」。不過,在歌劇和音樂劇也未普及的香港,藉著大型宣傳活動,加上香港人的羊群心理,也總可以令更多人「接觸」和「認識」舞台劇這類型的藝術吧!

再者,在大事宣傳的《歌聲魅影》外,配合本地製作的大型音樂劇如《我和春天有個約會》和《遇上一九四一的女孩》等等,把大家對音樂劇的認知及接受程度相對提高下,音樂劇在香港 / 理工成為一個「人為的文化潮流」,是有跡可尋的。

但在慣於「即食文化」和快熱快冷的香港人生活中,音樂劇有多長的壽命?還是下年《悲慘世界》(Les Miserables)來港湊熱鬧……畢竟,在這裡,這可能只是潮流、商品,而不是真正的「藝術」!



原載《理工學生報Polylife》23.4期
1995年5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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